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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到底有哪些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纠纷争执不下,由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据法律法规居中甄别,中立、中正地作出判断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而就同一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到底有哪些不同? 一、顺序不同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民间性、行政性和司法性多重属性。 民间性指仲裁委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方面代表组成,仲裁是有社会力量参与,有别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第三方“中间人”裁决; 行政性是指仲裁委由政府领办、牵头成立,在方针、政策等方面接受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仲裁一定程度体现着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公信力; 司法性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委所作出的裁决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情况下才产生法律强制性。 劳动争议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从事的完全意义上的司法活动,对当事人争议内容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具有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律强制性。 三、依据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四、程序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五、时限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时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十五日; 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理时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理时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六、效力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由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七、收费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没有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一般为10至50元。 八、称谓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文章来源:调解仲裁科 发布时间:2022-5-16 15:51:05 浏览次数:13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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